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奇 时间:2017-09-26 点击数:2166 字号:

一、奖助学金种类

  本次评选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命名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为今年新认定的困难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名额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评选条件说明。

2、各项命名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评选条件汇总表。

3、华鼎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评选条件细则。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基本要求

A.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B.家庭经济困难;

C.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2)具体要求

A.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报者要求必须在上一学年度为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务必在申请表中写明获奖等级),无挂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在申请表后附成绩单。

B.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命名奖学金之间不兼得,原则上每人限报一项。

2、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额命名奖学金、高额社会奖助学金之间不兼得。

3、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华为奖学金按照学校要求将按照1:3的比例推荐到学校,学校进行差额评选。

5、宁恩承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辽中籍学生。

6、申报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

7、各类奖助学金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927日中午12点,申报同学请将申请表交到辅导员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8、关于转专业同学的评比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仍在原学院参与评比,国家助学金在新学院参与评比。

9、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beat365 手机版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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