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2019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李奇 时间:2018-11-30 点击数:3213 字号: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9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名额:beat365官网名额为14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原则上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振兴发展,在辽宁省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

7、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申报要求

1.学生自愿申报,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手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事迹材料用“第一人称”填写;

2请于123日下午17点前将《推荐表》交到二舍B139辅导员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被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在《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退伍学生符合基本条件下不受指标限制中的基本条件,指的是省教育厅文件中评选条件的前五条。

4.省教育厅将通过教育厅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和宣传。

5.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辽宁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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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届省优毕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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