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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9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二、推荐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学习、创新、动手、灵活运用知识、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三、推荐原则
1.各部门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民主推荐程序,切实做到广泛宣传、有序组织、严肃推荐。
2.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申报人师德师风的考查,特别是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3.各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原则上各项奖教金(宝钢教育奖、江河奖教金、方大钢铁奖教金、张捷迁教育基金会奖教金等)之间三年内不兼得,同一奖项须间隔五年以上方可申报,且上一次参评并获得奖教金时所用到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申报人获奖教金历史记录可联系人事处进行查询。
4.每部门限推荐本年度“宝钢教育奖”候选人1名。推荐人选须进行部门内部公示。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关材料,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一律不得填写。
2.请各部门于9月16日17:00前将《宝钢教育奖推荐人选信息一览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送材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须加盖公章)送人事处,同步发送电子版。联系人:徐文斌,电话:87383,电子邮箱:xuwenbin@mail.neu.edu.cn。
3.人事处汇总整理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